市民政局、资源规划局:
你们《关于提请批准实施〈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厦民〔2020〕1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请抓紧公布和组织实施。
二、编制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请你们加强统筹安排,细化预留用地、资金投入、社会组织参与、闲置设施利用等配套措施,确保专项规划落地。实施中如有调整和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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