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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0-159
文  号:厦府规〔2020〕1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11-17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盛典系列活动期间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盛典系列活动期间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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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确保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盛典系列活动顺利举行,根据《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未经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本市思明区、湖里区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因应急救援、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第3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宣传等活动,确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请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联系电话:1365600935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三、公安机关应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可以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还可依法采取临时封存措施,以及对有关起降点和升放点予以临时关闭,对违反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等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11月24日0时至2020年11月25日24时、2020年11月28日0时至2020年11月28日24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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