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厦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市卫计委:
你委《关于建立厦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厦卫疾控〔2017〕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厦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除保留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厦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外,其余专病防治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随之撤销,职能并入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
此复。
附件:厦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厦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厦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对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市机关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港务控股集团、翔业集团、夏商集团、检验检疫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理工学院、厦门航空、厦门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厦门市卫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成员名单
召集人:卢 江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沈顺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冠华 市卫计委主任
成 员:许 霖 思明区副区长
洪耀同 湖里区副区长
石 扬 集美区副区长
苏亮文 海沧区副区长
曾繁振 同安区副区长
陈春夏 翔安区副巡视员
唐向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永源 市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纪 菁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王 强 市综治办副主任
潘力方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邓建华 市经信局副局长
洪丰颖 市卫计委副主任
任 勇 市教育局巡视员
白国华 市科技局巡视员
林少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蔡永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向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权水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庄毅伟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 松 市交通运输党工委副书记
许心凌 市农业局副局长
欧卫国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剑辉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傅建洪 市国资委副主任
饶满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明显 市体育局副局长
郑宝华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桂林 市旅发委副主任
王伟军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叶恒忠 市执法局副局长
童育才 市机关管理局副局长
陈幼萍 市总工会副主席
洪清岩 团市委副书记
朱秀敏 市妇联副主席
蒋 鸣 市残联巡视员
傅承景 港务控股集团副总经理
方弘哲 翔业集团党委副书记
林美德 夏商集团纪委书记
林世峰 厦门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邱伟杰 厦门大学校长助理
彭 霈 华侨大学副校长
方泽宏 集美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吴克寿 厦门理工学院副校长
刘 莹 厦门航空门诊部主任
陆道峰 厦门火车站副站长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