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用地管理,有序引导制造业产业转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2〕39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工业仓储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和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4〕6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试行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78号)等3份市政府文件。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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