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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17-012
文  号:厦府〔2017〕3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7-02-18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2-2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2-20 14:32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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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

  你单位报请审批厦门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贯彻《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文件。《管理办法》批准后,你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交通影响评价与项目建设审批各相关环节的衔接,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管理办法》落实到位。

  二、坚持规划统筹。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过程中,要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按照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要求,加强各类交通需求的研究和预测,从规划源头做好交通设施用地的布局和控制。

  三、加强技术研究。要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以准确预测交通需求、合理均衡配置交通基础设施为目标,加强交通数据监测分析,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参数体系,努力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供应与交通需求的相对均衡。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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