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五显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15〕180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同安区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厦门监狱同安监区、莲花镇后埔村安置用地、汀溪镇荏畲村安置用地”等3宗用地。
二、同意将同安区五显镇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13.0362公顷用地调整为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将莲花镇、汀溪镇原规划分别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0.2492公顷、0.0745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用途分区上,相应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同时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项约束性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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