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根据第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上述文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厦府〔2007〕314号文、厦府〔2007〕315号文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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