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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10-252
文  号:厦府〔2010〕401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厦门警备区
成文日期:2010-11-02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警备区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
发布日期:2010-12-09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警备区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

发布时间:2010-12-0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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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我市今冬征集新兵580人,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400人,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80人。

  一、征集任务的分配

  各区征集新兵的数量和城镇青年的征集人数、比例见附表。对驻海岛、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由省征兵办直接分配女兵名额,各区直接分配男兵名额,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省、市追加的征集名额列入各区征集任务数。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0年1月1日后至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兵员征集办法,按《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执行。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征集。户籍属外省、地、市的适龄公民,回原户籍所在地征集。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按照行政辖区管辖范围征集;跨区分布的单位,按当地兵役机关指定的区域征集;户籍在厦门岛内各区的适龄公民,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兵役机关征集;户籍在厦门岛外,工作单位在厦门岛内的适龄公民,在其户籍性质不变不迁的原则下,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兵役机关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范围为户口没有迁出我市或在外地就学已在11月1日前将户口迁回的厦门生源,以及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于11月1日前落户厦门的外地生。滞留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报名应征。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征集,参照上述原则办理。少数被征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仍按既往政策规定执行。

  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0年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根据省征兵办公室的通知,由市征兵办公室通知各单位。

  七、征兵经费

  征兵所需经费,按《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区财政分别负责,列入地方财政“兵役征集费”科目开支。

  八、要求

  (一)落实政策规定,提高新兵质量。加大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力度,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征集政策,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应征的,应鼓励其完成学业后再应征。要严格审查把关,严格征兵程序,认真组织征兵政治审查和体检检查。

  (二)狠抓廉洁征兵,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征接兵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征兵工作,加强组织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新兵复审复查工作,对违反征兵法规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入伍的要坚决退回,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健康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任务。各级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做好征兵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门人员,搞好学历审查。公安、卫生、安全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宣传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及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民政部门要结合征兵工作,大力宣传我市优抚政策并认真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与兵役机关共同负责控制城镇青年的征集比例。铁路、交通等部门要严密组织运送新兵,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附件:各区征兵任务分配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厦门警备区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

  • 各区征兵任务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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