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
为扶持厦门港集装箱业务发展,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对通过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国际中转、海铁联运、内支线运输等业务进行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集装箱国际中转、国际中转跨港区转栈、海铁联运和内支线运输等业务给予补贴,标准和对象如下:
(一)集装箱国际中转补贴20元/TEU,对象为一程船公司;
(二)集装箱国际中转跨港区转栈补贴200元/自然箱,对象为作业一程船码头;
(三)集装箱海铁联运补贴100元/TEU,对象为海铁联运运营企业;
(四)集装箱内支线运输补贴10元/TEU,对象为内支线船公司;
(五)集装箱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的装卸补贴5元/TEU,对象为作业码头。
二、以2009年度完成量为基数,对集装箱国际中转、海铁联运、内支线运输、内贸集装箱和“厦门—台中”点对点班轮航线的增量部分给予补贴,标准和对象如下:
(一)集装箱国际中转增量补贴10元/TEU,对象为一程船公司;
(二)集装箱海铁联运增量补贴50元/TEU,对象为海铁联运运营企业;
(三)集装箱内支线中转增量补贴10元/TEU,对象为内支线船公司;
(四)内贸集装箱增量补贴12元/TEU,对象为作业码头;
(五)“厦门—台中”点对点班轮航线集装箱增量补贴30元/TEU,对象为船公司。
以上补贴办法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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