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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09-164
文  号:厦府〔2009〕318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厦门警备区
成文日期:2009-10-2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警备区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
发布日期:2009-11-11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警备区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

发布时间:2009-11-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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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我市今冬征集新兵600人,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420人(含女兵5人),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80人。

  一、征集任务的分配

  各区征集新兵的数量和城镇青年的征集人数、比例见附表。对驻海岛、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由省直接分配女兵名额,区直接分配男兵名额,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院校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尽量多征集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城镇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不含厦门岛、鼓浪屿),征集城镇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应尽量多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1周岁(1988年1月1日后至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周岁,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兵员征集办法,按《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执行。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征集。户籍属外省、地、市的适龄公民,回原户籍所在地征集。本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按照行政辖区管辖范围征集;跨区分布的单位,按当地兵役机关指定的区域征集;户籍在厦门岛内各区的适龄公民,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兵役机关征集;户籍在厦门岛外,工作单位在厦门岛内的适龄公民,在其户籍性质不变不迁的原则下,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兵役机关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范围为户口没有迁出我市或在外地就学已在11月1日前将户口迁回的厦门生源,以及经市人事局或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在11月1日前办理落户厦门的外地生源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征集,参照上述原则办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征集,本省籍的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仍按既往政策规定执行。

  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根据省征兵办公室的通知,由市征兵办公室通知各单位。

  七、征兵经费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按《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区财政分别负责,列入地方财政“兵役征集费”科目开支。

  八、要求

  (一)落实政策规定,提高新兵质量。严格审查把关,严格征兵程序,认真组织征兵政治审查和体检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农村和城镇青年征集比例征集新兵,不得超比例征集城镇青年,不得用农村青年名额办理城镇青年入伍。深化征接兵方式改革和女兵征集工作的调整改革,加强征兵信息化建设和征兵心理检测,提高新兵征集质量。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落实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征集政策;重点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工作,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大监督力度,严肃征兵纪律。加强对征接兵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审核把关,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征兵工作,加强组织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新兵复查工作,对违反征兵法规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征入部队的,要坚决退回,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利用征兵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健康进行。

  (三)形成合力机制,完成征兵任务。各级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做好征兵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门人员,搞好学历审查和院校学生征集工作。公安、卫生、安全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宣传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及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民政部门要结合征兵工作,大力宣传我市优抚政策并认真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与兵役机关共同负责控制城镇青年的征集比例。铁路、交通等部门要严密组织运送新兵,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附件:各区征兵任务分配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厦门警备区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 各区征兵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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