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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08-093
文  号:厦府〔2008〕29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08-08-15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警备区关于做好二OO八年兵役登记工作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7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警备区关于做好二OO八年兵役登记工作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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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征〔2008〕3号文件、《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为做好全市兵役登记(核对)和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工作,摸清辖区适龄公民、应届毕业生和应征对象情况,确保今冬征兵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兵役登记(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全市兵役登记(核对)工作从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九月二十日结束。

  二、登记对象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生)和应届毕业生(含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09年毕业生),凡属本市户籍的适龄公民和辖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均应进行登记,已登记的适龄公民须进行核对签证;漏登记的应进行补登记。

  三、登记方法

  凡符合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和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到户口(含集体户)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核对)手续。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不含临时工)到所在辖区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征兵办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院校组织报名并确定预征对象,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承办;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到原户籍所在地登记。适龄公民户籍在外省、地、市,回户籍所在地登记(核对)。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的,可到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兵役登记(核对)工作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议程;人武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紧抓好;各基层单位要强化依法开展兵役登记(核对)工作的观念,严格按照《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的要求,抓好落实,打牢今冬征兵工作基础。

  (二)深入宣传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坚持兵役登记与《国防法》、《兵役法》等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兵役登记,普遍对广大公民特别是适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进行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各区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大兵役登记和兵役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公民增强依法服兵役观念,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兵役登记期间,涌现的好人好事要及时宣扬;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按《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严肃处理,保证兵役登记(核对)工作顺利进行。

  (三)改进工作方法,确保登记(核对)质量。各单位在登记前要普遍对登记骨干进行培训,特别是对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登记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掌握政策规定。8月底前,市将在集美区(集美大学)组织兵役登记试点。院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要对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输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各区9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连同登记统计数据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征兵办。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兵役登记(核对)质量。在兵役登记中,要会同教育、人事部门和各级各类院校摸清应届毕业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各类高考补习生及企事业单位(含党政群机关)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适龄青年底数,做到一人不漏地进行兵役登记。同时,要加强预征对象的选定和管理教育。预征对象确定后,各基层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公布预征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预征对象政治合格。各区人武部于九月二十五日前将兵役登记(核对)情况和兵役登记统计表一式两份报警备区司令部。

                    厦门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厦门警备区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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