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27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工业(自用)厂房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得人取得该项目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时,应与项目原代建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预申请文件组成部分),确保项目建设的连续性。
三、本批次项目出让价款、增价幅度以及建安工程费数额、建安工程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项目移交事项、合同签订安排、违约处理及其他事项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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