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N |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网站支持IPV6
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6-003
文  号:厦府办规〔2026〕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6-02-1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7 15:13
字号: 分享: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1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产业壮大、生态集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坚持创新引领

  (一)加强源头创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攻关,突破核心算法、人工智能芯片、多模态大模型、具身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二)强化协同创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建“AI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资源,攻关垂类大模型、智能体、智能终端、机器人等创新产品。对新建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三)强化标准引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争取在核心算法、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具身智能等领域抢占标准话语权。支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应用落地

  (四)加快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加强创新产品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支持行业模型攻关。围绕工业、教育、医疗、交通、海洋、供应链、文旅等各行业场景需求,支持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参照省级政策,综合考虑项目投入情况、技术先进程度、升级可持续性、用户使用评价和推广成效等因素,遴选优质行业垂直模型项目,按项目推进实效分阶段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深化典型场景应用。开展大模型等新技术试点,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案例,强化智能标杆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拓展智能产品矩阵。鼓励AI电脑、AI平板、AI医疗器械、全屋智能产品、智能可穿戴设备、机器人等智能产品研发,每年打造一批“爆款”终端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建设“千行万模”孵化平台。支持建设模型服务、数据采集训练等平台,提供全场景模型库、高质量数据集、高性能开发测试工具,打通大模型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工业、教育、文旅、交通、医疗、供应链等千行百业模型智能体开发应用。对平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推动生态集聚

  (九)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挥算力、基金等创新资源优势,在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等产业园区设立孵化器,鼓励各区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孵化空间、“AI+特色楼宇”,营造一流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各区政府,市科技局、工信局)

  (十)加强算力普惠。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加强算力使用,强化智能算力普惠易用、经济高效、绿色安全。(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

  (十一)推广模型服务。大力发展“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支持企业基于模型服务开展研发应用,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做大垂类模型和智能体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二)强化金融赋能。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享受技术创新基金融资支持。统筹用好先进制造业基金、科创风投基金,吸引国家、省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元资本联动的人工智能投资生态。升级产业链发展基金,精准支持AI芯片、具身智能、智能终端、垂类大模型和智能体等创新领域投资孵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火炬管委会)

  (十三)提升品牌活动。办好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围绕人工智能新技术、新应用设立赛道,搭建集竞技、展示、交流、合作于一体的高端赛事平台。进一步强化赛事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创业辅导,推动创新成果和创业团队落地。鼓励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人工智能专业论坛、研讨会等产业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数据管理局)

  四、夯实发展基础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在“双百计划”中单列名额支持人工智能。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按规定授权自主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将人工智能人才按规定纳入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十五)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依托厦门大学等高校建设厦门市人工智能创新中心,集聚产学研各界创新资源,开展项目孵化、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引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数据管理局,火炬管委会,思明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

  (十六)推动技术供给和应用场景“双向奔赴”。建立全域、全时、全景应用场景库,发布“AI厦门机会清单”,推动智能制造、数字政府、民生服务等各行业、各领域场景开放和应用落地。重点聚焦工业、供应链等领域,打造“超级应用”孵化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发改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其他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涉及财政资金的由市、区按照财政体制共担。本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厦府办规〔2026〕3号.pdf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