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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5-019
文  号:厦府办〔2025〕2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5-06-1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2 10:56
字号: 分享: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10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建设“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本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到2027年,各项贷款余额每年增长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左右,银行业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险深度、直接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实落细。进一步完善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持续推动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持续巩固和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数据管理局)

  二、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降准降息等政策,为经济稳定增长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深入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加强消费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保持信贷总量合理稳定增长,促进本市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增长目标基本匹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

  三、用好央行低成本资金。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央行政策工具。设立“贸融通”央行低成本资金工具,带动银行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厦门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升级优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形成政策工具组合,支持畅通经济循环。新设规模100亿元的供应链协作基金服务企业出海子基金,按规定向工贸企业出海提供融资支持。强化对外开拓市场保险支持,加强运输、订单、退货等环节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增加保障内容。优化规模40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扩大增信基金支持范围,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并建立分档补偿机制。完善规模500亿元的技术创新基金,扩大基金支持范围,并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新设规模50亿元的并购基金,支持企业开展并购或上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

  五、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立民营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政策宣讲、融资路演、行业沙龙等活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厦门市民营企业贷款监测报告机制作用,指导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推动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市工商联)

  六、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和赋能。落实“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加强政银企间的信息资源互通。复制推广“火炬积分贷”“新质贷”“鹭质贷”等区域特色信贷产品。加强数字金融场景开发,通过“信易贷”“融天厦”等平台,为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重点行业等提供金融服务。推广隐私计算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围绕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线下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按照行政区、产业园区、产业链、企业规模等维度,推动融资对接服务精准下沉,每年至少开展12次政银企对接活动。深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争取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产品创新等业务权限,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融资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深入挖掘信贷需求。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完善企业项目库,根据企业项目类型、资金需求等建立融资项目清单,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将项目清单推送至各金融机构,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定期反馈—监测跟踪”的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强化对企业的融资辅导,对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做好金融优惠政策适配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

  九、强化保险服务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构建涵盖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科研项目等各领域和覆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机制。用好“厦研保”,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转产。研究建立企业碳排放水平与保险定价关联机制,加强绿色产业、绿色消费等方面风险保障。落实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安排部署,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增强“惠厦保”对老年人的医疗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十、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健全全链条上市资源培育机制,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库提质扩容行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股、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工具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依法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创新品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等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工具回购增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证监局)

  十一、加快厦门“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三四板对接“绿色通道”机制实现新三板挂牌。建立“专精特新”专板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工作机制,推动银行出台“专精特新专板服务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两岸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为台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上市培育全过程服务生态链。(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厦门证监局)

  十二、增强股权投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集团内投资子公司合作,加大与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外部投资机构联动,提供“商行+投行”“贷款+外部直投”等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落地。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国企市场化母基金的牵引作用,吸引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机构到本市集聚发展,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市财政局)

  十三、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为主要经营方向,开发精准匹配实体经济需求的信贷产品。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商业保理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巩固链上企业的合作。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盘活资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担保增信机构为企业发行科创债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自贸委)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充分发挥法人银行总部集聚优势,实现资金、资源在经营范围内的统筹安排,创新业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鼓励银行分支机构向上争取资源,通过联合营销、产品试点等方式,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供给。支持法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市场化重组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用好信托、消费金融等非银行金融牌照,完善机构定位和治理,强化金融业多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

  十五、强化国有企业金融资源整合能力。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提升国有企业对金融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监控能力,在政策、业务可行的范围内,及时做好子企业资金的归集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推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立足集团主业做大做强,提升集团资金整体运作质效,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六、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在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创新等工作中,对符合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遵守管理规定、完整履行决策程序、勤勉尽职且未谋取私利的情形,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时可按规定免除相关责任。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的引导和督促,培育尽职免责文化氛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在科技、绿色、小微等重点领域细化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

  十七、实施激励评价。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强化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联动,形成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落实好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出台的金融“五篇大文章”指导意见及各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深入挖掘成功案例和有效经验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加大金融宣传推广;加强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理,如遇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本政策措施由市委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

  • 厦府办〔2025〕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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