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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4-030
文  号:厦府办〔2024〕52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12-2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厦门市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10:49
字号: 分享: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不公开)

  厦门市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12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指挥部

  2.5工作组

  2.6专家组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预案启动

  4.3先期处置

  4.4分级响应

  4.5基本响应

  4.6处置措施

  4.7响应结束

  4.8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与现场恢复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2指挥场所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物资与设备保障

  6.5资金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交通与治安保障

  7培训和演练

  7.1宣教与培训

  7.2应急演练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及道路运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引发的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交通工程建设及道路运营整体应急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及道路运营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界限为:

事故等级

响应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Ⅰ级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

Ⅱ级

10-29人

50-99人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事故

Ⅲ级

3-9人

10-49人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

Ⅳ级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注:同一等级中,三项指标中只要满足一项即为该等级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厦门市公路工程建设和交通、市政部门管养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车行道、人行道、地下过街通道、涵洞、排水箱涵、综合管廊等)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坍塌、人员伤亡、有限空间气体中毒等一次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虽未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1.5工作原则

  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厦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厦门市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厦门市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交通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救助基地、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路桥集团、市政集团、厦门华润燃气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分管领导。

  指挥部组成人员人事变化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2.2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及处置措施;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应急人员、队伍、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3)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

  (4)负责根据事故的情况决定扩大响应,请求上级支援;

  (5)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助上级进行应急处置;

  (6)协调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或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事故的预防和预警发布,接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专家及队伍,调集相关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对受事故影响的市政管线、道路和设施等进行抢修和排查;交通工程因周边突发事件导致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后期处置;负责按照应急处置运力需求,协调应急人员、物资所需运输车辆的保障;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情况的收集,适时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与专家组日常联络。

  市应急局:负责配合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做好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参与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和新闻报道、舆情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道畅通;负责设立警戒区,维护事发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制止和打击事发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保障,并配合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

  市人社局:负责依法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被认定为工伤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督导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向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对因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及时向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事故涉及特种设备时,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加强救灾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在上级的统一安排下参与事故的调查。

  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跨海通道事故现场的海上搜救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需求,加密开展或现场开展事故区域天气变化监测并对灾害性天气及时预警。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参与处置火灾以外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做好遇险人员转移工作。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救助基地、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根据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要求,协助解救、转移跨海通道事故危险地带受困人员。

  路桥集团: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政集团:根据上级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影响供水等市政管网及相关设施时,负责协调相关管网、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抢修和隐患排查。

  华润燃气:事故影响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时,负责协调燃气管道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抢修和隐患排查。

  2.4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成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需要,迅速组织搭建现场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成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力量全力做好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交通和治安秩序;

  (2)负责调动应急队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及设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迅速控制、消除危险源,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负责随时向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视情况开展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调查、统计工作。

  2.5工作组

  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根据需求设立以下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组长)、市应急局(副组长)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路桥集团、市政集团、华润燃气

  协助总指挥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传达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领导下达的指令;根据事故的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故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制定、审查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统筹协调、调度联系各组工作,协调、联络各类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现场状况、救援情况等信息报送,做好与事发地区政府工作衔接。

  2.5.2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组长)、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副组长)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厦门救助基地、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路桥集团、市政集团、华润燃气

  负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指导各类救援力量做好自身防护保障工作,落实救援指令;负责对遇险受困人员开展营救、转移、疏散,抢救重要物资,抢修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等。

  2.5.3秩序稳控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市应急局,厦门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路桥集团、市政集团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工作,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确保应急救援秩序;负责保护事发单位、事件现场和疏散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情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现场交通运输秩序和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运输线路,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优先通行。

  2.5.4医疗卫生组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部门: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路桥集团、市政集团

  负责指挥和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及时转运伤员,将需要转送的伤员转送至定点医院救治,并报告医院收治伤员的伤亡情况;加强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做好伤亡信息统计;组织开展事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监测。

  2.5.5宣传与舆情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委网信办,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卫健委、应急局,市通信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路桥集团、市政集团

  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新闻报道、现场工作进展的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组织安排现场新闻发布会和协调接待媒体采访等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积极引导舆论,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社会舆论影响,制止谣言传播;收集、整理、上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

  2.5.6后勤保障和善后安置组

  牵头部门: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卫健委,厦门海事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路桥集团、市政集团

  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通讯保障等;负责为抢险救援使用的设备物资提供支持保障,组织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应急物资;开展事故灾害的灾情统计、核查、评估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7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组

  由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路桥集团、市政集团等共同参与,组织或聘请交通工程、公安、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厦门市交通工程应急专家库,在事故发生时,抽调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主要职责为:

  (1)为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恢复方案、事故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及时发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1.1工作准备

  市、区交通和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突发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1.2日常管理

  交通、市政主管部门应强化交通、市政道路及桥隧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对道路养护水平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督促养护单位落实生产责任制,抓好养护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各施工项目部的管理,定期检查他们对预案的落实情况,对救护器材、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督促他们做好应急演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要按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3.2预警

  3.2.1信息监测

  交通、市政主管部门应完善交通工程事故险情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交通工程各类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交流、收集分析和判别,建立监测预警预防制度。

  3.2.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2.1预警级别

  按照交通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交通工程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Ⅳ级):

  (1)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情形;

  (3)经区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Ⅲ级):

  (1)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形;

  (3)经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Ⅱ级):

  (1)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的危害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Ⅰ级):

  (1)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2)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形。

  3.2.2.2预警信息发布

  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根据信息监测结果,按权限适时向交通工程相关单位和有关方面发布、上报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通讯、信息网络、宣传告示栏或组织人员及时通知等方式进行。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经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立即报省级部门,由国务院、省政府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由各区政府授权发布,区相关部门负责统筹。

  特殊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

  3.2.2.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交通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各级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可视情况根据授权对预警级别做出相应调整。

  3.2.3预警措施

  3.2.3.1蓝色预警响应(Ⅳ级):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在单位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预警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或道路运营单位对有可能引发事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3.2.3.2黄色预警响应(Ⅲ级):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监测,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预警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组织、督促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或道路运营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可针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保持和应急专家的沟通,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3.2.3.3橙色预警响应(Ⅱ级):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单位负责人密切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发展情况的监测频率,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暂停项目施工作业或临时关闭道路运营,及时将有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各成员单位应急力量和抢险队伍随时待命,调集、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相关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

  3.2.3.4红色预警响应(Ⅰ级):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24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抢险人员、车辆等撤离至安全区域。根据情况可向全市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施工作业或关闭道路运营的通知。

  3.2.4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应遵循“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区政府批准解除;黄色预警信息由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报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批准解除;红色、橙色预警由国务院、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首报

  突发交通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区政府相关部门或110指挥中心报告,事发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报送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在接到相关单位报告或公共安全平台等系统信息后,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告市应急局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事故首报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首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4.1.2续报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故直接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4.1.3终报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将参与应急处置各单位的处置情况汇总,向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处置结果、隐患整改情况、责任认定建议等。

  4.2预案启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

  (2)接到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各区报送的关于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事故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造成严重损坏;

  (4)接到上级关于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5)重要时期、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交通工程发生事故;

  (6)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搭建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应准备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图纸及需要增援补充的物资设备清单,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属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或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接报的相关部门或预案成员单位在核实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同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制定有效的先期处置方案,随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队伍、设备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分级响应

  (1)响应程序

  厦门市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符合交通工程特别重大事故情形时,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立即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对应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响应;市级层面的Ⅰ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启动或终止,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符合交通工程重大事故情形时,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立即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对应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响应;市级层面的Ⅱ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启动或终止,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

  当发生符合交通工程较大事故情形时,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由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按照事故信息报送要求进行信息报告、处理,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当发生符合交通工程一般事故情形时,由区相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按照事故信息报送要求进行信息报告、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响应等级调整

  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达到更高级别时,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本预案事故或险情的响应级别自动升级,并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当升级至本预案1.3界定的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时,由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4.5基本响应

  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报请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或指派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指示相关成员单位进驻指定的应急指挥场所或赶赴现场。现场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必要的现场工作组,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现场指挥部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情况,适时进行会商,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各工作组根据自身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6处置措施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设置警戒区域。警戒疏散组在事故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等实施管控,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2)交通管制和疏导。因事故影响相关道路正常通行的,警戒疏散组应及时对受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3)风险监测。根据事故的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发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

  (4)专家会商。专家组针对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5)隐患排查。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事故点周边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单位根据发生事故类型,迅速开展必要隐患排查工作,确认受影响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数量、位置及状态,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方案,尽可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6)抢修和关停。因事故导致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损坏的,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损坏的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抢修;对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相关主管预案成员单位组织其产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关停措施,并做好受影响范围内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7)安全疏散。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当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现场指挥部应设立安全避险区域,警戒疏散组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避险区域并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8)抢险救援。第一时间组织营救受困人员。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营救出的人员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区。

  (9)医疗救治。第一时间组织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初步判定伤情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市公安局为转运工作进行交通疏导。

  4.7响应结束

  当现场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亡人数已经核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由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时,本预案响应即告结束。

  4.8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依授权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与现场恢复

  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对伤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抚恤、补偿和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被征用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消耗或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交通工程,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或建设。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的规定执行,市政府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直接成立调查组,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报相应事故调查组。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负责、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

  6.2指挥场所保障

  本预案启动时,可使用厦门市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应急指挥场所,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要求立即进驻应急指挥场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应急队伍保障

  将应急保障工作纳入养护招标内容,引进专业应急抢险保障队伍,依托班站、隧道维护站点或运营中心开展应急力量建设,配置应急车辆设备、应急物资,并通过日常各运营岗位的协同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保障道路安全运营。

  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应要求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应急队伍,鼓励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施工单位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相关施工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本部门公路工程应急队伍。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应组织本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在公安、消防、医疗等应急力量的协助配合下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4物资与设备保障

  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道路运营相关单位、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储备应急物资、设备及装备,建立台账和应急资源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在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时,由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与设备支持。

  6.5资金保障

  事故所属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资金保障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损坏赔偿或征用费用,由市指挥部后勤保障和善后安置组负责统计,综合协调组审核,由事发单位承担。

  6.6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依托厦门市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队伍参与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7交通与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对受事故影响不能正常通行的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负责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市公安局负责设置警戒区域,控制和保护事故救援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影响群众迅速疏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加强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交通工程的防范保护,为应急救援人员处置事故提供保障。

  7培训和演练

  7.1宣教与培训

  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对本预案进行宣传,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对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预案培训,使指挥部成员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预案,进一步增强市交通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7.2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交通工程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 厦府办〔2024〕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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