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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1-019
文  号:厦府办〔2021〕26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4-1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双语标志标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市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双语标志标识
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15:39
字号: 分享: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市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双语标志标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市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双语标志标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动厦门市市域范围内公共场所双语标志标识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形象。

  二、范围界定

  公共场所包含道路交通、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司法系统、口岸设施等相关领域。

  双语指除中文以外,包含英、日、俄、韩等一种或多种主要外文。

  三、规范依据

  涉及英文的部分,遵照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下载网址:http://fao.xm.gov.cn/xxyd/sybz/,市外办网站,具体栏目为学习园地/双语标识)。涉及日、俄、韩等其他外文,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外办具体予以指导(市外办联系人:陈青,2856083,邮箱chenqing0905@qq.com)。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总计14部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布。其中通则、道路交通、组织架构与职务名称、旅游景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6部分已由原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对外发布;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等4部分已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商业金融、司法系统、口岸设施、闽南风俗等4部分拟于近期正式对外发布。

  四、工作原则

  本次双语标志标识规范工作总体按照“对标自查、存疑上报、边查边改、抽查核验”原则进行。

  按责任主体划分:属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下放属地管理的由各属地负主体责任。已建成但未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前的部门或单位负主体责任。管理责任正在转移尚未完成正式转移的,由实际管控部门或单位负主体责任;已经完成正式移交的,由接受部门或单位负主体责任。

  按工作领域划分:道路交通、组织架构与职务名称、旅游景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9大领域先行规范,商业金融、司法系统、口岸设施、闽南风俗等领域待《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后再组织实施。

  按工作区域划分:岛内先行、岛外分批推进。

  本次规范重点是现有的双语标志标识,应改尽改。新增标志标识应严格按照正式发布的译写规范执行。

  五、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系统

  1.道路路名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

  2.主要道路、桥梁、隧道两侧及沿线交通标志标识(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按照路权管理范围、属地管理原则各自牵头。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道路沿线旅游指示牌(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相关景区景点)

  4.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内部服务标识及周边交通标志标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翔业集团、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

  5. 轮渡码头、国际邮轮中心、五通码头内部服务标识及周边交通标志标识(牵头单位:厦门港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翔业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二)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的标志标识(不含鼓浪屿。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三)鼓浪屿(含全岛范围内路名、交通标志、景区服务、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各类双语标志标识。牵头单位:思明区政府。配合单位:鼓浪屿管委会)

  (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场所管理单位)

  (五)体育场馆设施(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场馆管理单位)

  (六)各类学校等教育场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相关中小学校及各高等院校)

  (七)公共医疗服务场所(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医疗单位)

  (八)邮政服务场所(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邮政公司)

  (九)电信服务场所(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中国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公司)

  (十)餐饮系统及各主要商业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相关餐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业主单位)

  (十一)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服务场所(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住宿企业业主单位)

  六、实施要求

  (一)4月底前完成厦门岛和鼓浪屿摸底排查工作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集中力量、迅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和属地区域的摸底排查工作。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疑之处,应及时通过原有制作渠道或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市译协审核(市译协联系人:刘舒迎,5151225,18905927073,邮箱575926365@qq.com),市外办具体予以指导(市外办联系人:陈青,2856083,邮箱chenqing0905@qq.com)。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统筹作用,做好摸底排查情况统计汇总,提出整改规范任务清单,于4月底前通过金宏网反馈市政府办公厅(经济社会五处)。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形成合力,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不交叉、不重复。

  各公共场所的实际运营、管理、维护人要切实承担起整改规范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外语骨干力量,做好自查工作,并及时建立工作台账。

  (二)5月底前完成厦门岛和鼓浪屿整改规范工作

  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不标准双语标志标识,各责任主体应即时行动予以调整更换。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跟踪和督促。

  (三)岛外各区时间要求适当放宽

  岛外各区所辖范围内双语标志标识摸底排查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规范可分批推进,正在提升改造的路段优先开展,总体要求在7月底之前完成。

  (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排查纠错

  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协助发动适当的志愿者骑行走街串巷观察,或通过微信平台、i厦门采取随手拍等简易操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双语纠错。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五)内部组织架构及职务名称规范时间不作要求〖HTF〗

  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英文名称、内部组织架构及职务名称等规范事宜,由各单位参照《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进行排查和规范整改,机构改革后新增或变更的单位可参考省级部门单位名称英译文,存疑之处向市外办沟通确认(市外办联系人:陈青,2856083,邮箱chenqing0905@qq.com)。

  (六)组织抽查核验。6-7月份,市政府办公厅择时安排实地抽查核验。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整改经费支出。规范整改的相关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属地管理的则由属地区政府承担。由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在本部门工作经费中列支,本部门工作经费有困难的,可单独向市财政提出增加预算申请。

  (二)部分行业领域译写规范标准发布事宜。由市外办、市译协具体负责,抓紧对《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中剩余的商业金融、司法系统、口岸设施、闽南风俗4部分进行完善,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技术指导,及时组织评审,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正式对外发布。正式发布后,由相应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双语标志标识涉及地名的中文部分,应当使用市民政局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其中,涉及行政区划、道路、居民地名称,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民政局予以指导。公路、桥梁、隧道、站点、码头、水库、风景区、纪念地、开发区等专业部门使用的地名,根据工作需要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如有未命名地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地名命名申报工作。

  市民政局应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不标准的中文地名、路名命名问题。已正式发布的中文地名、路名目录应及时转市外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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