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双自联动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深化“双自联动”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深化“双自联动”工作行动方案
为更好发挥“双自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政策叠加、优势互补,促进改革和创新双轮驱动,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围绕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提出的“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等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双自联动”政策叠加优势,以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动力,以政策系统集成和全产业链创新为抓手,着力在“平台+基地”建设、制度创新、企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推动“科技+”、“保税+”、“供应链+”、“金融+”等理念融合应用,提升“双自联动”工作水平,加快产业体系现代化、国际化,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更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形成高效的自创区和自贸区联动发展机制,在创新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先行先试一批重大创新改革举措,新策划生成一批联动平台基地,为全省提供5-1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2年,推动两区成为我市建设创新创业生态优越、对台融合特色明显、投资环境开放包容“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管理服务,提高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
1.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国际化水平。按照“法治化、规范化、网络化”原则,推广“不见面”审批服务。系统集成“三高”服务政策,扩大惠企“无需申报、直接兑现”政策范围。加大力度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加大力度清理前置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材料,进一步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在全市复制推广。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形成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企业信用全程监管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务和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自贸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火炬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推动社会共治和产业联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社会参与机制的作用,建立科技企业、科学家、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在收集企业问题、规范行业行为、行业协同发展、建立产业联盟、学术交流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释放创新发展活力,形成产业联动。
责任单位: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打造“双自联动”示范园。对接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共建若干个新型产业园,配套建设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保税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厦门大学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打造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谋划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深化“金砖+”国家在工业、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和投资贸易等领域合作,争取打造“创新创业联合体”。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厦门大学、市台港澳办、湖里区政府,配合单位:火炬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动知识产权全要素集成集聚,助力创新创业。
4.打造知识产权全要素服务平台。集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研究机构、代理机构、法律维权机构、评估机构、运营及交易机构,打造为企业和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涉及的创造、管理、保护、运营、海外维权、投融资等服务要素100%集成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确保服务能力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仲裁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会同厦门海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厦门仲裁委联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继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海关保护之间的衔接,健全司法、仲裁、调解等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有效解决科技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依托“区块链+”、“公证+”等新技术和服务手段,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厦门海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厦门仲裁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培育未来产业集群,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跃升发展。
6.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围绕自创区、自贸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改革领域。发挥“保税+”政策优势,鼓励自创区科技企业在自贸区范围内综合保税区设立保税研发中心。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对跨境研发服务贸易争取实行更为便利的服务贸易付汇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继续深化集成电路保税检测业务试点,拓展创新政策辐射范围;提升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出入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设生物医药保税平台。用好医疗器械生产注册人试点制度,建立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研发中试平台、平台型共享车间。
责任单位: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海沧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7.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实施“未来产业培育工程”,加大招商力度引进培育瞪羚和独角兽潜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市场主体,高起点、高标准创建一批未来产业园,力争新培育50家瞪羚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和“保税+”、“金融+”、“供应链+”“互联网+”等政策措施,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促进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离岸贸易、服务外包及服务贸易等做大规模,打造一批新业态集聚区。推进5G与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跨境贸易、金融服务和供应链物流等领域创新应用。
责任单位: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自创区、自贸区开放创新优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天使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建立健全技术交易奖励、技术转移服务激励和技术转移人才培育机制,引进培育2-3家示范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大力度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落实自贸区服务业开放措施,积极探索新一轮科技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支持火炬高新区建设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鼓励外资和民企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成果推广、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围绕产业链核心关键节点,布局建设EDA公共服务平台、集成电路失效分析实验室,推动设立人工智能芯片技术研发中心。拓展升级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打造软件和数字服务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软件和数字服务出口联合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精准解决软件和数字服务出口中的痛点问题。创新适合软件和数字服务出口特点的海关监管新模式,为软件和数字服务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力争基地内数字服务出口占基地外贸出口比重达3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配合单位:厦门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提升“金融+”功能,精准服务科技创新。
11.创新“金融+”服务新模式。发展供应链数字经济,鼓励供应链企业通过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认可的类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发展投资基金,支持自贸区、自创区的供应链业务发展。加快供应链科创中心建设,构建“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形成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成果。探索使用跨国公司双向资金池和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政策,引入国际市场低成本资金。
责任单位:自贸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厦门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深化科技金融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三高”企业在孵化、成长、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开发更多科技金融产品。健全科技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发挥“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授信模型”作用,推广科技信用贷款,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基金等外部投资主体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保贷联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大型科学仪器等设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火炬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3.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支持外资机构在厦发起设立各类私募投资基金,利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投资本地企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自贸委,配合单位: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高新人才跨境流动便利化。
14.健全外籍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继续推动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持续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居停留提供便利。进一步拓宽外国高端人才“一卡通”服务试点范围,拓展“外国人才服务站”、“移民事务服务站”功能,为外籍人才提供全方位、一条龙优质服务。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完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机制,为外国高端人才提供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自贸委、厦门边检总站、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5.探索建立“双自联动”人才管理优惠政策叠加机制。通过在“双自联动”示范园区内设立“厦门市双自联动人才管理公司”,使引进的外籍人才、外国人及外国留学生等在自贸区、自创区内具备双重身份和优惠政策享受资格,从而叠加享受两区人才出入境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厦门边检总站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16.持续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复制推广生物医药、航空维修产业职称改革经验,进一步扩大职称改革试点范围,在3-5个重点行业、核心领域逐步推行职称按行业进行评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主体作用,实现职称对重点发展产业的精准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推动两岸合作交流,促进两岸经贸融合。
17.提升两岸经贸合作畅通。加快推进厦台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装备等产业从低端走向高端融合、从单一走向全产业链融合。深化两岸医疗健康产业交流合作,探索进一步优化从台湾进口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的审评审批程序。鼓励支持台湾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自创区、自贸区设立离岸研发中心,促进更多先进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自贸区落地转化,促进两岸科技资源共享融合。
责任单位: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台港澳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鼓励支持两岸资本、机构等在厦建设、运营具有对台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力争新增5家两岸创业孵化机构。鼓励举办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加快推广建设“台胞驿站”、“台创汇”等台胞综合服务平台,为在厦台湾青年提供政策宣导、交流培训、资源对接、创业就业辅导、纠纷调处等“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台港澳办、市人社局、火炬管委会、思明区政府,配合单位:自贸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推动两岸知识产权合作。争取2-3家台湾知识产权中介代理与评估机构在自贸区、自创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两岸知识产权合作。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保障措施
㈠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以需求为导向,多渠道收集产业发展问题,为政策创新提供依据,争取形成条规性创新措施。进一步向上争取政策,突破“双自联动”政策相互叠加体制机制问题,为双自联动、多区叠加提供政策支撑,解决创新政策叠加应用瓶颈难题。
㈡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双自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自贸委、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厦门税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厦门银保监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动协作,统筹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
㈢制定配套政策。鼓励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创新,梳理整合已出台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形成更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制度创新成果。围绕强化创新活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发挥人才作用,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金融支持体系、激发人才活力、激励创新创业等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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