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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厦门市土地收益金和房屋转租收益金的征收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土地收益金和房屋转租收益金征收政策的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6〕10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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