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及侨务外宣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各区有关部门做好侨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同胞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五)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涉侨捐赠工作,协同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对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加强对厦门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厦门同安竹坝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负责全市落实侨房政策的宣传、调研工作,协助做好侨房应迁住户的搬迁、安置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八)承担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处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协调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侨政处(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
研究国内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督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组织协调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三侨子女”升学身份确认;负责协调归侨特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落实侨房政策的宣传、调研工作,协助做好侨房应迁住户的搬迁、安置工作,负责专用安置房建设等善后工作,参与研究处理旧城改造和开发区建设中涉及落实侨房政策的有关问题;指导厦门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厦门同安竹坝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三)国外处
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地区侨界联谊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四)经济科技处
研究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协调维护华侨华人在厦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华侨华人与本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反映并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负责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引导、核准、监督、管理,维护捐赠人的正当权益;指导市侨资企业联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文化教育宣传处
负责侨务文化和侨务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华侨华人新闻机构和华文学校,并开展交流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华文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华侨华人及港澳学生来厦就学身份证明手续;负责侨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直属新闻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厦门代表处、厦门侨星实业公司的党建属地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