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0〕3号)精神,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简称农村土地流转,不含林地,下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土地增值为目标,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完善组织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土地和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提高都市农业和统筹城乡发展水平。
二、把握原则,稳步推进
(一)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丰富流转形式,搞活土地经营权。
(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的原则,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通过扶持和示范推动农村土地“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并注重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结合支农惠农项目加快发展都市型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土地增值。
(四)规范、科学、有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调处土地流转矛盾纠纷,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三、突出重点,优化服务
(一)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条件。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好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长期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
(二)因地制宜,合理流转。对农业还是农民重要收入来源和就业平台的村(居),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指导帮助农民发展“一村一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劳动力转移较多、农民非农收入较高的村(居),支持村(居)、组集中连片流转出农村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对地处边远山区或交通不便、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地块,通过资金和项目扶持鼓励农业企业承包农村土地,改善耕作条件,防止土地撂荒。对地处重点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区域,支持农业和涉林企业承包农村土地进行保护性耕作或种植生态风景林,保护生态环境。对因重大片区或项目建设需要村民搬迁但农用地未被全部征用的村(居),支持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承包未被征用的农村土地。对地处边远山区地质灾害点的自然村,鼓励村民整体搬迁,农村土地由农业企业或专业大户承包经营。
(三)农民自愿,依法流转。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有序、健康流转。流转过程中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
(四)多种形式,有序流转。引导农民依法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或者抵押、合伙经营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鼓励农户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或以土地、劳动力入股的形式,与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合作发展“订单农业”,降低农户的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五)规范合同,健康流转。研究制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指导农户开展合同签订工作。各区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规范的流转合同或委托流转合同,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剩余年限。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签订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对已流转的土地,手续不全的要补全,逐步规范已经发生的流转行为。
(六)建立平台,指导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价格等情况,指导当事人协商流转费。镇(街)可结合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流转合同鉴证、建立流转档案、对外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咨询等协调服务工作。村(居)要落实人员,负责流转情况的登记、整理、上报、归档。
(七)化解纠纷,稳步流转。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抓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农产品基地。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业和乡村旅游业,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多元化。结合制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优化区域布局,突出发展重点,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疫病防控、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引进推广农业高优种苗和先进设施,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组织举办优质农产品展销会,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
四、加强协调,推动落实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积极探索机制和工作创新,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财政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帮助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落实生产配套用地,安排好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抓好流转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的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促进农民增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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