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同意启用五通对台专用客运码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8月31日上午12:00起,正式启用五通对台专用客运码头。
二、请市口岸办、各口岸联检单位根据码头启用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五通对台专用客运码头顺利启用,正常运行。
三、请厦门航空港集团公司及码头运营公司在码头启用后,精心运作,为往来厦金的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请市直各部门支持五通专用客运码头的启用,支持五通至金门客运航线的运营,做好中央、省有关部门及驻厦部队的沟通、通报工作,积极主动承担运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调任务。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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