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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03-152
文  号:厦府办〔2003〕250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3-10-15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人口变动情况城镇失业率及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0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人口变动情况城镇失业率及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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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发明电〔2003〕86号文件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03年国家样本点人口变动情况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有代表性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以及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工作。人口变动情况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按省里制定方案执行,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方案由市统计局和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年度调查任务,对各级各部门掌握人口信息、制定相关计划和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群众安全感调查是国家判断当前社会治安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是为我市制定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再就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提供信息服务。在同一调查期间要同时完成国家、省、市三项调查工作,任务较重,因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选调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调查质量。今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重点仍然是查准出生和死亡人口以及迁移等方面的情况,群众安全感调查的重点是全面了解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感受,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的重点是查准我市失业率水平及生活保障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基层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调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要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到调查登记不重不漏,确保调查数据准确可靠。

  三、切实依法调查统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人口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依法调查。对干扰统计调查工作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作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统计数据的,各级统计和人口调查机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报告,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得将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及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作为区级以下行政考核、计划外生育处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评价的依据;要做好调查资料的保密工作,调查登记资料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加强宣传教育,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为调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做好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广大群众如实申报有关调查项目,调查人员据实填写、上报调查资料。

  五、落实调查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保证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调查所需经费仍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区划调整后的思明区、海沧区、翔安区要注意做好协调工作,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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