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方案和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提高防灾意识,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七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3〕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特别是近日来,一些地区连降暴雨,诱发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切实加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干部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财政、气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加强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保证防灾信息和预警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要保持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认真做好灾情预报工作。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对地质灾害预案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发现有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落实。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落实防灾责任人和防灾监测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告示牌,对危险区内的群众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避让。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巡查中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
四、保护矿山及周边的地质环境,做好公路及建设工程高边坡的防护。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力度,依法坚决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暴雨期间,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以保证矿工及财产的安全。矿山业主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规程采矿,注意矿渣和尾矿堆放的安全,避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要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房屋、校舍周边高边坡以及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监测和巡查,落实治理措施,加强防护工程。
五、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在汛期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防灾知识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环境基本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强化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五月十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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