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在发生特大海域溢油事故后,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施救,并使施救工作能在统一指挥、调度的情况下有序地进行,以最大的努力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厦门海事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的《厦门海域溢油应急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建立我市的应急救援体系和机制,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三月三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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