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
(2004年3月16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老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老龄工作,以适应新时期基层老龄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层老龄工作主要是指社区(村)的老年工作。我国现在的老年人是为人民解放和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一代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特别是企业退休职工交由社区管理以后,城市社区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愈显重要。随着农村同发展工作不断推进,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也日趋严峻。做好基层老龄工作,努力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落实到基层,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谐,促使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基层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基层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村)民民主自治为基础,以老年活动场所为阵地,以老年群众组织为抓手,以落实“六个老有”为内容,以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生活质量为目的,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稳妥地发展。
基层老龄工作的目标: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老年人的问题在基层得到基本解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三是动员组织老年人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使他们成为社区(村)建设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四是实现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及其他人群之间的代际和谐、和睦相处,维护社会稳定。
三、关于基层老龄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工作,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放在首位,努力解决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坚持依法自治的原则。让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3、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老龄工作不仅仅是老年人和老龄工作者的事情,它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需要调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即保证党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四、关于基层老龄工作队伍的建设
1、社区(村)应成立老年协会,承担老龄工作的日常事务。一个社区(村)原则上只成立一个老年协会。社区(村)老年协会应根据《厦门市基层老年协会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会长由社区(村)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由热心老龄事业的离退休人员或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社会老人担任,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名由老年人担任的理事。
社区(村)老年协会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与社区(村)“两委”的任期相适应。老年协会换届选举工作一般安排在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后进行。老年协会换届选举结果报经社区(村)“两委”审核,街道(镇)审批,并报市、区老龄委(办)和退管中心备案。
2、各社区(村)老年协会要建立四个专门工作组。(1)思想教育组:由老年协会理事、社区(村)内威信高、政治素质好的老党员、老干部等老年人组成。其任务是有计划地对老年人进行法制、理想、道德、纪律等教育,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2)依法维权组:由社区(村)老年协会理事、热心调解工作和懂得一定法律知识的老年人会员组成。其任务是宣传贯彻老年法律法规,依法调处老年人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以及赡养纠纷等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3)生活关照组:由老年协会理事、乐于助人的老年人、社区党团组织、志愿者队伍组成。其任务是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帮助和特殊情况下的服务。(4)文体活动组:由老年协会理事、老年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有文体特长的老年人和有其他特长的积极分子组成。其任务是组织并引导老年人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五、关于基层老龄工作的任务
1、建立和完善社区(村)老龄工作体系和工作队伍。包括依法推动建立各具特色的社区(村)老年群众组织,使其成为社区(村)老龄工作的主体。
2、建立和完善具有社区(村)特色、功能比较齐全的老年服务体系,包括社区(村)护理院、托老所、卫生站、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休闲健身场所等。
3、整合和利用社区(村)为老服务的资源,推动社区(村)不断增加和完善老年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
4、有计划地组织有特色的老年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努力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加社区(村)开展的各类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5、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丰富老年人的学习、活动内容,做好老年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引导老年人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尤其是海湾型城市建设和农村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土地征用、规划建设、工程承包等突出问题,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的侵蚀,帮助老年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6、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认助、认养特困老人的救助帮扶活动,使特困老人得到经常性的关爱和照顾。
7、组织社区(村)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各类老年专业人士参与社区(村)的建设,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治安纠察、卫生督导和教育青少年等活动。
8、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坚决抵制各种冷落、歧视、虐待、遗弃甚至残害老年人的行为,致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9、开展“一访四查”(访老年人家庭,查老年人吃、穿、住、医的情况)活动,了解掌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六、关于基层老龄工作的场所
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在解决社区用房建设或兴建敬老活动场所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开辟各种老年活动场所,满足老年协会办公和老年人活动的需要;社区(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开放公共活动场所;要认真管理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设的老年活动场所,使它们真正成为老年人的活动场所;今后在城区进行住宅小区建设,应把社区服务活动场所纳入开发建设规划。
七、关于基层老龄工作的经费
基层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应列入街道(镇)的财政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设施建设、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除市退管中心要按接收管理退休人数每年向各区下拨退休人员活动费外,各区和街道(镇)要根据各社区老人总数按每人每年不得少于30元的标准下拨活动经费,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区政府会商街道(镇)确定。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社区(村)老年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3月1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