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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05-136
文  号:厦府办〔2005〕22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5-08-28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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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办﹝2004﹞8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5﹞21号),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二) 加强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 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 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受委托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估。

  (五)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推广和药具发放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

  (七) 负责国家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管理本委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

  (九) 负责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规划,总结推广基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经验,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

  (十) 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划生育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做好信访工作。

  (十一) 承办有关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安排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负责重要会议组织;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报告和领导讲话稿,组织协调指导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全年工作计划总结、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负责督办、综合协调、政务信息、秘书文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资料管理、保卫、保密、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外合作项目及外事活动,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手续。

  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干部职工退休《荣誉证书》、证章的发放管理、评先评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考勤、人才选送、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管理委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审核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委机关干部、职工福利;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负责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指导各区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财务监督、审计;负责本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宣传教育处

  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指导全市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的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三结合”工作;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以及计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经验。

  (三)政策法规与流动人口管理处

  监督检查基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拟定全市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及涉及具体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检查、落实生育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指导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工作。

  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草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五)科学技术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技术服务、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医疗器械装备管理、指导基层应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负责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鉴定工作,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做好优生优育工作;与有关部门制定节育技术的卫生标准、质量检查,拟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工作规范;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药具,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基层服务站、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对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管理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按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委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1名);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务专职职数)。

  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机关事业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各1名。

  四、挂靠机构

  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为市计划生育协会会长、顾问、副会长等老同志服务,配合老同志开展计生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基层计生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全市计划生育群众工作规划;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工作;掌握基层计生协会开展"三结合"活动的情况;推动全市"合格村协会"工作;指导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群众性"三自"活动;负责起草协会有关文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安排有关会议。做好国家、省计划生育协会及全市各级计生协会会情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活动情况的统计工作和有关报表及资料的建档管理;与有关部门协调办理计划生育系统社会保障工作(保险、人口基金、幸福工程);承办中国计生协会分配的国际援助项目的策划实施,落实计生协会与国际人口和计生组织的交流与使用的具体事项,搞好联络及接待工作;承办各级计生协会干部和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核定机关事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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