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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也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填写尽可能完善的个人信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回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