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0-03-07-2013-0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13-12-08 |
标 题: | 厦门市“十二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十二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 |
“十二五”时期是厦门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总结“十一五”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主要成效的基础上,编制《厦门市“十二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确立全市今后五年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十一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情况成效和“十二五”期间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情况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迅速推进,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事业发展态势良好。200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厦门市设立“国家专利产业化(厦门)试点基地”;201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厦门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2010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厦门市成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1.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工作成效显著
2009年5月,厦门市政府颁布《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专项任务和工作措施,提出把厦门市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2010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使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相关知识产权指导政策得到进一步强化。十一五期间,厦门市陆续出台《厦门市扶持促进知识产权的取得、引进、消化及产业化的实施细则》、《厦门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和《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突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发展,为战略纲要的实施打开有利的局面。
2.知识产权工作保障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强化全市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整合全市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构,2009年3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市整规领导小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由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2008年4月,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指导协调其他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2008年以来,各区先后成立知识产权局,厦门火炬开发区、厦门软件园管委会分别成立知识产权处,厦门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成立“厦门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9年8月,市委编办下文同意厦门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加挂“厦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牌子。2010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三是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支持专利申请资助、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扶持自主创新及产学研活动以及支持专利技术项目转化等各类资金投入累计15970.74万元。
3.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一是强化自主知识产权激励制度。5年来,共给予符合条件的7391件专利发放资助,资助总金额达1160余万元。二是明确将标准化战略纳入知识产权战略。提出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道路。三是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职称评定中完善了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四是专利申请与受理量均快速增长。2006年—2010年,厦门市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19791件,同比增长112.2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4647件,同比增长300.95%;国内专利申请授权量14748件,同比增长146.17%,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1271件,同比增长634.68%。
4.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以抓好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先后确定2批20家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7批72家市级专利试点企业,发放奖励经费345万元。其中,1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15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16家入选省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业。2009年7月,4家企业入选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二是积极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化园区。2006年4月,建立全省第一个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厦门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200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厦门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为“国家专利产业化(厦门)试点基地”。
5.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是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日常工作。2006年—2010年,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48件,查处涉嫌冒充专利行为案件28件,罚款2.3万元。二是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办重大知识产权案件。2007年底至2008年9月,根据美国高尔夫球具制造商反假冒联盟反映,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工商、公安等知识产权相关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7次,查处制造和销售假冒高尔夫球具商标的现象,打击假冒高尔夫球具窝点5个等。三是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厦门市重点抓好中国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厦门台交会、海峡文博会和中国厦门品牌产品国际采购交易会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为展会创造了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6.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开展考察、培训、互访、学术交流与研讨等活动,推进厦门市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二是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特别是突出对台知识产权合作交流。2009年7月,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台湾)组团访问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厦门市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与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台湾)签署了厦台两地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意向书。2009年10月,作为第二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重要组成部分的2009海峡两岸(厦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厦门举行,2010年7月,厦门市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与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台湾)在厦门正式签署两岸(厦门—台北)知识产权联盟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与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培训、教育研究及申请注册等方面的交流。三是加强省内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除通过全国十九城市知识产权协作会议、闽粤两省沿海城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福建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执法案件移送、协作和委托调查制度,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为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一五”时期,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效明显,但仍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战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措施尚未到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二是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衔接不够,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产业、企业培育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三是企业尚未成为知识产权工作主体,自主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四是工作体系亟待完善。虽成立了区知识产权局,但均在区科技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未实际增加人员编制,人手少,缺乏知识产权交流、培训学习,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独立的专利工作机构,专利管理人才缺乏,专利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五是知识产权财政投入力度有待加大,知识产权社会投入的长效机制尚待建立。
(二)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厦门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统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大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衔接配套的推进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激励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着力解决全市科技、经济、贸易以及社会发展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2.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010年,厦门市同时被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2010年4月,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把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作为厦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要牢牢抓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有利时机,找准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结合点,增强运用知识产权这一国际通行规则的能力,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强自主创新,力争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产品,提高厦门市在国内外的竞争优势,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实现知识产权事业与全国同步发展。
3.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日益强烈的内在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厦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发展步入创新驱动的内涵增长轨道,从发展传统产业向发展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平衡发展,必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的专利技术,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群,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要素,成为促进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动力,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保障,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良好环境。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和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厦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合力,探索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业绩考核、参与分配的新模式,建立行政、司法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3)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目标,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工作的衔接和共建,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知识产权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围绕厦门市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集聚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3.发展目标
(1)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专利申请量以年均10%以上速度增长,力争至2015年,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逐年显著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2)增强知识产权的运用转化能力。围绕厦门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得到明显提高。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优势企业,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实施“厦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40家,试点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3)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能力显著增强,假冒专利、侵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权成本明显下降,知识产权案件代理水平明显提高。
(4)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把厦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先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蓬勃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根据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积极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强化科技经济活动中的专利导向。制定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研究制定促进优势特色产业专利培育运用和产业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专利评估和质押融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以及知识产权人才激励、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价等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2.提高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实施能力
围绕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强对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工作的分类指导,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培育、转化实施、试点示范等专项计划和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将科研优势、技术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加快国家专利产业化(厦门)试点基地发展步伐。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企业,针对重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需求,引导企业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先进专利技术和装备,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许可实施、技术转让等方式,加快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提升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以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主题宣传普及活动。把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纳入普法教育、继续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培养,联合高校、人才培训中心、党校、行政学院等,启动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和各类应用型人才的培训、教育工程,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等高校联合办学,重点培养中、高层次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与厦门经济管理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等联合办学,培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继续强化全市经济、科技和贸易等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知道产权专家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的作用,为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咨询。加大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工程师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精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并具备较强实务能力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加快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宏观管理能力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建立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创新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以展会、流通领域等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打击涉及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恶意假冒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调处,依法、合理维护当事各方利益。健全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纵向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止侵权货物、物品进出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条件建设,加大执法经费保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水平。
5.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完善专利管理体系。强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发挥其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区一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确保经费、人员、编制三落实;主要的园区、工业集中区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制,为政府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国内外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分析、预警预报、信息检索、技术跟踪及信息开发利用等服务。搭建专利社会服务体系。加大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规范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培育、引进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专利分析,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保护维权服务。
6.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开展考察、培训、互访、学术交流与研讨等活动,推进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特别是突出对台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两岸(厦门—台北)知识产权联盟作用,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与台湾地区建立常态化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深入推进、拓展与台湾地区经贸、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两岸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省内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通过“全国十九城市知识产权协作会议”制度、闽粤两省沿海城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以及“福建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等,多功能、全方位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组织工作,将知识产权发展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施。
(二)强化政策导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等,严格依法行政。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人才政策的结合,市、区两级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投融资和人才政策中要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以及保护状况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进步奖评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的必要因素。政府科技发展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向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倾斜,企业申请政府资金资助、科技项目评奖、高新企业认定、高技术产品评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科研基地认定申请等,应符合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提供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要尽早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利申请、实施的资助,专利奖励,专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专利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与专利维权援助,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示范建设,专利人才培训,以及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其他工作等。
(四)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普法、科普宣传计划。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结合素质教育,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教育。大力推进面向企事业、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五)完善服务机制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鼓励和支持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体制改革,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激发发展活力,建立各行各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带动的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0”的作用。构建服务平台,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创新等各类平台建设,建立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行业、社会监督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强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融资条件,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制度,培育信用市场,提高信用服务,营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六)加大保护力度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协助企业异地维权。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并举,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单位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区两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着力解决人员经费紧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
(七)夯实人才支撑
建立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经济、科技、教育、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在企事业单位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专利)培训实习基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培养高中级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
(八)落实督导评估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成立厦门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为市政府调整和推进战略实施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每两年开展一次战略实施绩效评估,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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