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厦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四月三十日
厦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清除执法壁垒,彻底整顿我市集贸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提出的“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彻底整治那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今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下同)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具体整治重点:
1、清查市场经营主体。一要周密安排,集中力量,专门针对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主体资格开展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以及市场开办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开办市场和入场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对集中交易集贸市场开办行为的监管。不论谁主办,都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后方可开业。要结合2001年度市场年检工作,对符合条件未办理登记的市场,责令限期补办;对拒不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要继续贯彻执行省、市政府有关开展整治“餐桌污染”和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集贸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内畜牧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加工食品等四大类食品污染的治理,继续整顿肉食品市场,加强对上市肉食品、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粮食、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奶、豆制品和饮用水质量监督检测,严肃查处销售被污染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力争实现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即肉品的定点屠宰的生猪检疫率达100%,“瘦肉精”、兽药抗生素残留检出率低于5%;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低于5%,水果(苹果、梨、草莓、香蕉、枇杷、柑桔、柚子等)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8%以内;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5%以内;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甲醛检出率低于5%;豆制品放心率达95%以上,杜绝销售陈化粮及有毒染色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小麦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酱油、食醋上市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行为。要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上市产品以及变质、过期失效产品和假劣药品。要组织上市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并利用各单位目前已建立的网络系统,将市场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在网上公布,震慑不法分子。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的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4、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集中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隐瞒收入、虚假申报、违法使用发票、虚假记帐、帐实不符、暴力抗税等违法行为。坚持查帐征收的方向不动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征税工作,全面调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的纳税定额。结合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户籍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强化税源控管。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
5、净化市场环境。要集中整顿集贸市场内治安问题,坚决依法惩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违法违章行为。对秩序混乱的占道集贸市场,公安、城监等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并引入室内经营。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发美容、书报刊摊、音像制品、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色情淫秽等非法出版物,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6、清除执法壁垒。要全面清理废止涉及地区封锁的文件;撤销那些旨在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组织或机构;尽早办结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案件;及时查处部门垄断行为。
四、时间安排
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3月至8月,用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份)。要对全市集贸市场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同级政府指导下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集贸市场摸底排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为第二、三阶段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底)。要围绕本方案提出的整治范围、整治重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1、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贸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办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主体清理检查。
2、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贸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
3、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药监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办、市物价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假冒商品和违法违章行为,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监管。
4、由市国税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抓住重点,扎实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集贸市场中的所有业户;以批发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集贸市场中的所有业户;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
检查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不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二是建账业户发生设置虚假账户,账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方面问题的;三是业户达到建账标准,不按规定建账的;四是发票的使用存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五是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
5、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办、市信息办、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坚决打击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不法分子,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报刊摊、音像制品、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色情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市场环境。
6、由市法制局牵头,市贸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
7、由市贸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清除执法壁垒,撤销那些实行“封闭式”管理和部门封锁的机构或组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8月份)。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和本部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具体做法、成绩、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以更新姿态、良好成绩迎接省政府检查组对我市开展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责任,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办、市法制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设在工商局。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机构,各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搞好工作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牵头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好本地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监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偷税抗税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内经营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贸发部门牵头,会同市工商、规划等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在市区选择2-3个条件较好的室内集贸市场试行“农改超”,探索实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伪劣药材的行为和责任人;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网吧、电子游艺室、书报刊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有政治性问题和色情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测;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前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特别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物价部门要对集贸市场内的摊位收费实行报备制度,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督促市场内经营者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大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类市场开办单位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建立市场消防、环境卫生、防火、防盗制度,维持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市场开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法。要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商品质量凭证查验、经营承诺制,增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诚信守法、文明经商。要深入调研,标本兼治,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经常性管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全面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五)创造条件,搞好保障。各区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配置商品质量监督检测设备和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手段,搞好后勤保障。市财政要给予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适当的经费补助。
(六)抓好督查,重视反馈。在整治过程中,各区政府要适时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于8月28日前向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
厦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王和平(市工商局局长)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笃社(市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办公室副主任:梁群民(市贸发局副局长)
梁吉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定海(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毅(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才福(市文化局局长)
陈金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靖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路慧英(市农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张熠东(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薛 芬(市法制局)
魏 宗(市新闻出版办)
蔡路鹏(市信息办)
工作人员:杨先德、张永坚(市工商局)
杨青榕(市贸发局)
周福生(市公安局)
叶海金(市国税局)
吴彬彬(市地税局)
陈国友(市文化局)
林春平(市卫生局)
陈健平(市药监局)
蔡少娱(市财政局)
杨瑞铭(市农业局)
黄燕禧(市质监局)
刘超明(市物价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