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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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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解读效率,防止“应解读、未解读”等问题发生。现将“政策文件”的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文件范围。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1〕22号)第一条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包括:1.市政府规章;2.规范性文件;3.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制定的政策文件;4.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第3、4项“政策文件”范围主要是: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文件、涉及执法事项的文件、涉及企业群众等办事的文件、涉及规章或文件修改的文件等4类,具体包括规划、意见、实施方案、通知等类型。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工作进展等8项要素(详见厦府办〔2021〕22号文的附件2),特别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应与文件一并提交上会,会议通过后同步送审签发,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应同步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1〕2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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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