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厦府〔2026〕5号

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报批厦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厦市政园林〔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厦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环境卫生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是我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到2035年,要全面建成资源化、低碳化、高效化、信息化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管理机制,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

三、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要会同各区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推进《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持续提升垃圾源头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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