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历史地段名单的通知

厦府〔2025〕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经研究,划定沙坡尾、厦门大学、筼筜湖区、厦门经济特区发源地、沧江古街古厝、厦门电厂、三秀-后炉、原银城啤酒厂、马巷古镇、刘五店古渡老街、马塘村等为厦门市历史地段,现予以公布。各历史地段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按相关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执行。

请各区、各相关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历史地段特色和风貌特征管控,做好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持续推动全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

附件:厦门市历史地段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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