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25G02-G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5〕106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T2025G02-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29号)、《关于T2025G03-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28号)、《关于T2025G04-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26号)、《关于T2025G05-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同安区12-10新民片区凤南路与同安大道交叉口西南侧A地块(编号:T2025G02-G)、同安区12-10新民片区凤南路与同安大道交叉口西南侧B地块(编号:T2025G03-G)、同安区12-10新民片区凤南路与同安大道交叉口西南侧C地块(编号:T2025G04-G)、同安区12-10新民片区凤南路与同安大道交叉口西南侧D地块(编号:T2025G05-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依法依规开展上述地块出让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