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阳光西路北侧及新园南路东侧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现状建筑)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5〕101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海沧区阳光西路北侧、新园南路东侧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现状建筑)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沧区阳光西路北侧、新园南路东侧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现状建筑)供应方式。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申请人资格、出让金底价、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依法依规开展上述地块出让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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