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4〕193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4〕28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筑面积变更方案,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32180.872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33500平方米;地价结缴事宜按你局提出的意见办理。请你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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