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厦府〔2024〕179号

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厦门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厦住建城〔20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厦门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管控,请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加强规划统筹。公共停车设施是缓解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的基础保障,要切实做好《规划》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布局。

三、要强化规划落实。在相关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中,要严格落实《规划》的要求,对照《规划》的发展目标,加快建设停车紧张区域和重要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不断提升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水平。

四、经批准的《规划》是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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