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3〕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厦门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2.3现场指挥组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3.3预警信息处理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响应启动

4.3启动程序

4.4分级响应

4.5信息报告与处理

4.6信息发布与舆情总结评估

4.7响应终止与降级

4.8总结评估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5.2装备物资保障

5.3专家技术保障

5.4应急资金保障

5.5应急演练保障

5.6应急培训保障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预案监督与检查

6.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升我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保证突发事件受灾群众、抢险人员、物资及时运输,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应急保障的情形。

1.4事件分类分级

按照《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发生响应突发事件时,本预案根据规定参照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港口、海事、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驻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保障、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地区间、行业间、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厦门市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局会同港口、海事、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和驻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方面在事发地联合成立交通运输保障指挥组(以下简称“现场指挥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2.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厅领导、市交通局局长、厦门港口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突发事件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厦门警备区、武警厦门支队、厦门火车站、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和翔业集团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其他单位(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负责公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厦门港口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负责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厦门海事局:依职责处置海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负责海上搜救、船舶交通流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必要时实施海上交通管制。

市公安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

市应急局:根据职责,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所辖市政道路的抢通保通工作。

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厦门火车站:协调组织铁路优先运送受灾群众、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灾物资、装备。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航空器优先运送受灾群众、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灾物资、装备。

翔业集团:协助做好救灾航空器及相关人员、物资、装备运输的地面保障工作。

厦门警备区、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为: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

2.3现场指挥组

市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为: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协调支援交通运输应急资源,根据需要依职责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下设综合协调小组、道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主要协助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领导要求的上传下达和重要文件起草、审核,统一信息汇总与报送,做好文件传输、归档、保密工作,统筹协调、调度联系各组工作,做好与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事发地属地政府工作衔接。

2)道路抢通小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道路抢通,调集人员和物资、设备,抢修损坏路段、桥梁、隧道,或者开通、架设临时通车便道、便桥;指导各抢险力量做好自身防护保障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道路抢通进展情况等。

3)运输保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所需交通运输工具;协调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

3)准备好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方式。

3.2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

1)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卫健、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

3)交通运输、港口、海事、市政园林、铁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道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火车站、机场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

4)其他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处理

根据《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可以预警的主要类型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且预警级别的确定和信息发布是由各级事件应对主责单位(部门)负责。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三级、二级、一级预警信息时,视情调度预警地区各自领域应急防范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应急保障工作。

四级预警由事发地属地政府负责应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加强应对工作指导。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属地政府要首先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准备各项交通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装备的部署,积极开展抢通保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报告情况。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成员单位领导和主要业务、应急部门同志立即赶赴应急指挥场所组织开展先期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领受任务。

4.2响应启动

对应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级别。

4.3启动程序

三级(较大)(含三级)以上突发事件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后启动。

4.4分级响应

当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2)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3)组织开展抢通保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市或向省上报告请求支持;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

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

四级(一般)突发事件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由事发地属地政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事发地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援。

4.5信息报告与处理

二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涉及属地政府将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通报给相关成员单位,并上报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

4.6信息发布与舆情

二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突发事件市级专项指挥部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响应终止与降级

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终止与降级按照市级专项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

4.8总结评估

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四级应急响应的评估工作由事发地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和指导。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层面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组建道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各队伍按类别建立联络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安、应急、铁路、机场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驻地部队投入行动时,由部队派出相关人员融入应急保障指挥体系,负责协调部队参与保障行动。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5.3专家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并具备互联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

5.4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5应急演练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6应急培训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牵头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

6.3预案监督与检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适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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