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厦府〔2023〕2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现就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各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包干补偿标准分别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亩5万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亩3万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亩2万元。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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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23〕2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现就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各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包干补偿标准分别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亩5万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亩3万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亩2万元。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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