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通知
厦府〔2023〕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资源对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厦门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各部门密切协作,在确保学校安全及教学等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满足学校周边居民健身需求。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推动全市各类公办学校,特别是公办中小学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尽快完成对社会开放,提升开放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新建或改扩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向社会开放的需要,确保建成后可同步向社会开放。
三、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
牵头组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完善开放管理制度;遴选开放学校,提升开放水平,提高社会效益;按进出人次、开放时长等指标制定对开放校的绩效考核办法;采用统招分签形式运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开放学校门禁设施设备;具体指导市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
(二)市财政局
负责市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所需经费保障,指导各区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三)市体育局
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协助把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纳入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做好厦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厦门i健身”)的管理,指导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市工信局
负责做好有关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市教育局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五)市公安局
加强学校开放时段治安巡查,指导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六)各区政府
具体指导区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学校开放中的管理作用;做好区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所需经费保障。
四、经费保障
(一)市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经费保障。市级财政按照市属学校实际开放情况,安排一次性改造补助及日常运营补助。一次性改造补助主要用于新开放学校场地改造、设施翻新、添置操场器械、改善夜间照明、安装门禁闸机等支出,按学校不同情况予以补助,从2024年起,每所新开放学校(校区)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日常运营补助主要用于学校运营维护相关的人员、场地设施更新、夜间照明电费等支出,按学校不同情况予以补助,从2024年起,每所学校(校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市教育局可根据市属开放学校年度考核情况,在经费总额内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二)区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经费保障。各区可参照市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经费保障标准,自行制定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各区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纳入市对区教育局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并作为市对区教育附加竞争性分配的评分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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