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府〔2023〕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基准地价》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
三、基准地价内涵
(一)本文基准地价是指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五通一平”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居住用地(商品住宅、租赁住宅)、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商业服务业用地(办公、酒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教育、养老服务)、商业服务业用地(软件及研发、娱乐会展)、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体育、软件及研发)、工矿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物流仓储)、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机场、港口码头、停车场)等用途,在标准容积率条件下,分别评估确定估价期日在2022年1月1日的法定最高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本文基准地价价格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年,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40年(非独立供地的停车场按宗地法定最高年限确定)。
四、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文件结合厦门市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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