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厦门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9号),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提升能力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防灾减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重大活动等提供坚实保障,更好服务厦门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持续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综合监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努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监测、指挥、作业、安全管理、科研五大能力明显提升,实现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围绕“人工增雨能力达到年均增雨量5000万吨以上、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作战图区级全覆盖、发射控制器安全加密装置改造全覆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信息实时监控率达到100%、增雨火箭弹和装备物联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人工影响天气增雨火箭弹规范化存储运输”等具体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为厦门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高素质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推进五大能力建设
(一)人工影响天气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雷达监测网,在海沧天语舟气象科技园区、集美浦公山综合观测基地、同安综合观测基地、翔安海峡大气探测中心基地建设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实现温度、湿度、风、水凝物、云和气溶胶的垂直协同连续观测。选点建设无线增强型微型雨雷达、气溶胶云雾滴谱仪等探测设备,与现有气象卫星、高分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地面气象观测等基本观测、探测设备,共同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云水资源立体监测网,为科学指挥、安全精准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市气象局、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人工影响天气指挥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充实专业指挥业务人员,提高指挥能力,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基于我市干旱灾害历史数据,建立精细到镇街的气象干旱风险区划。编制市、区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作战图、周年服务一览表、年度工作计划(“一图一表一计划”)。引用较完善的暖云催化作业概念模型和作业指标体系,开展作业效果评估。购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一体化终端,提升作业决策指挥、安全监管、效果检验、跨区域(厦漳泉地区)指挥水平。(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民航厦门空管站、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要建立专业化作业队伍,配强作业骨干力量,结合森林防火监测点等其他行业的监测设备和布设场所,优化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推进海沧两二水库、同安汀溪水库、翔安曾溪水库和出米岩村作业站点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相关安防设施以及气象观测设备。建设5套远程智能遥控地面暖云催化剂发生器,逐批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更新具有安全加密装置的7套地面火箭发射装置。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市气象局开展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探索开展无人机、低频声波等新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业务应用。(市气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民航厦门空管站、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升级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终端,对作业人员、装备、业务流程等安全运行的综合管控和空域报批进行留痕管理,动态跟踪安全隐患排查、作业人员身份和培训等基本信息。购置火箭发射装置地理电子围栏,实现安全射向锁定功能。应用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在作业站点、运输车辆等关键部位和场所加强安全防护。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增雨火箭弹实现规范化存储运输,将增雨火箭弹存储仓库纳入凤南民爆物品总库的统一规划建设。(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人工影响天气科研能力建设。利用厦门市海峡气象开放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联合相关专业研究机构,积极开展云水资源评估、作业条件监测预报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联合攻关。(市气象局、市科技局、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气象局要牵头建立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完善森林火灾、突发环境污染等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厦漳泉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发改委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强化其能力建设。民航厦门空管站、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协调机制,保障增雨作业空域。市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制度,加强对本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明晰组织实施、业务技术、安全监管事权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业务、设施装备、作业队伍保障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弹规范化存储运输、作业安保、人员备案、作业站点巡查、空域申请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能力评估和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普教育,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融入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建设内容。(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科技局、民航厦门空管站、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将云水资源评估、作业条件监测预报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科学研究纳入科技计划,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投入。要将人工影响天气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用购买服务等手段,对人工影响天气队伍建设、业务运行和科学研究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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