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市属高校,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98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升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健康厦门”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为基础,以应急救护师资和救护员队伍为骨干,以易发伤害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为重点,以应急救护服务阵地建设为依托,全力打造“红十字‘救’在身边”品牌,深化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现场救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降低各类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建设健康厦门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每年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人数占常住人口3%;到2022年,辖区群众救护员持证率占常住人口1%;到2030年,辖区群众救护员持证率累计占常住人口3%,初级救护师资队伍达到800人,全市标准化应急救护培训基地不少于7个;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救护设施不断完善,到2030年实现每10万人配备100AED,每台至少配备10人的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推进应急救护知识“六进”活动

1、进社区开展救在身边·守护家园活动

2021年底前,各区各街道(乡镇)应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同时试点推进小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活动。(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各区政府)

2、进农村开展救在身边·乡村讲堂活动

紧紧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家书室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培训,普及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农村群众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市应急局)

3、进学校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活动

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重要内容,融入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学生军训内容;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相关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积极推进校医、体育教师、重点教职员工救护员培训,到2030年,中小学教职员工接受救护员培训的师生比例不少于1: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

4、进企业开展救在身边·安全健康活动

加强部门协作,将应急救护培训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单位职工继续教育、安全生产教育、职业培训相结合。把应急救护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内容,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应急救护素质和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5、进机关开展救在身边·勇当先锋活动

在市直机关举办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和公益健康讲坛,率先倡导“党员带头学急救、危难时刻当先锋”服务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3年,实现在职党员应急救护普及率达80%以上、救护员人数达15%以上。(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直机关党工委)

6、进家庭开展救在身边·平安家庭活动

把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纳入小区物业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小区宣传栏开展应急救护科普宣传,倡导家庭组团参加应急救护知识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小区应急救护演练。到2023年,实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应急救护普及率达50%以上、救护员人数达15%以上。(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能力建设

7、加大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设备配备和应急救护队伍培训

制定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地铁站、市民服务中心、大型公共体育场所、大型文艺场所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器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市现有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按110的比例培训救护员,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8、完善社区应急救护设施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设综合性防灾减灾体验馆或微型消防站,配置AED训练机、安妮模具、灭火器、逃生绳等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器材,为社区群众提供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和体验服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护体系

9、充分发挥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的作用

要加大力度,把市红十字会和厦门医学院共同建设的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打造成为面向社会大众开放,为群众提供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救护员持证培训、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和红十字文化传播的重要阵地。各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和博爱驿站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加强管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厦门医学院、各区红十字会)

10、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馆建设

根据各区人口规模、学校分布和现有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阵地等情况,至2025年底,全市学校红十字生命教育体验馆建设达1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

11、积极推进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建设

加大景区红十字应急救护阵地建设力度,到2025年,每个5A景区至少建成一个红十字救护站,同时推动4A级景区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护服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文旅局、市市政园林局、鼓浪屿管委会)

12、大力加强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

加大救护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动员更多的有爱心、有医学背景、有教学经验的人才参加初级救护师资班的学习,不断壮大救护师资队伍。加强救护师资管理,健全师资培训档案,规范师资注册管理,不断提升师资教学能力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13、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推动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安保等行业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和岗位培训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电业局、市公安局)

14、加快应急救护信息化平台建设

把应急救护工作纳入“i厦门平台,为群众提供应急救护培训场所布局、AED配置的查询和培训服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工信局)

四、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备灾救灾与应急响应体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将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作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实施动态记分管理。(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16、强化工作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要支持应急救护工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公益应急救护阵地建设和公益培训服务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7、加强宣传推广

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公益宣传内容,融入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应急救护公益宣传,倡导社会急救理念,传播人道救助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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