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体规〔2020〕7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扎实做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结合现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等体育项目特色校,在全市中小学校创建一批(可根据实际需要动态增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

 

第三条  基地校申请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支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学校有符合从事业余训练资质的体育教师或教练;

(三)学校在训运动员不少于10-12人,集体项目不少于20人。每周期平均每年全市基地校向市级训练单位输送合格后备人才达到100人以上。

(四)学校有现成的训练场地和适当的训练器材;

(五)学校有一定的配套经费保障。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审核。

(三)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到申请学校实地考察。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联合审批并授予基地校称号。市体育局将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与各基地校签订输送任务。基地校的产生,以学校主动申报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项目布局相结合。

 

第三章  补助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市体育局按年度划拨基地校训练补助经费,足球、篮球、排球基地校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其它项目基地校每年不超过8万元。“市队校办”或“市队区办”,按项目的类别、影响力、项目投入以及任务完成情况,可给予每个项目梯队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上述补助金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为专项训练经费,用于教练员和运动员伙食补助、外聘教练劳务费、训练场地、服装、器材、参赛、交流等与基地项目发展相关开支,不得挪为它用。

第七条  伙食费开支标准:教练员40元/人/天;运动员25元/人/天;集训15元/人/天。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补贴每月按实际训练日计算,每月补助不超过20天;集训队员按寒暑假实际集训天数计算。不具备为校运动队专门开办运动员伙食的学校,经市体育局审批,可以按照此标准发放伙食补助。

 

第四章  奖励处罚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每周期对各基地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基地校称号,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对在基地校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经费补贴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基地校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体育局负责基地校的设置与调整、经费扶持与训练指导,并会同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基地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招聘工作,协调运动员跨校、跨学区入学、转学工作。

(三)各基地校在市教育局、体育局的指导下负责本校常年的业余训练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市体育局负责资助奖励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绩效监控和评价,以及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核算,自觉接受审计、体育部门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由市体育局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0日止。

 

附件:1.厦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校申报表(略)

    2.在训运动员信息表(略)

扫一扫手机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