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厦府办〔2020〕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规程的通知》(厦府办〔2017〕6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规程若干条款的通知》(厦府办〔2019〕25号)有效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如延期期间国家、省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请市资源规划局注意做好政策跟踪指导。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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