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暨第四批涉台文物古迹名单和保护范围的通知

厦府〔2020〕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第9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安业民烈士墓等17处文物列入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石浔总兵衙列入第四批涉台文物古迹,同时明确相关保护范围,现予公布。

请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 1. 厦门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及简介

    2. 厦门市第四批涉台文物古迹名单、保护范围及简介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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