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兵优待政策的通知

厦同政〔2019〕112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征集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316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从同安区征集入伍的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具体标准为:本科毕业生1.5万元,大专毕业生1.3万元;本科在校生1.3万元,大专在校生1.2万元(以上奖励金标准均含市级一次性奖励金)。当年被录取的本科、专科大学新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按本科、专科在校生标准发放。

二、大学生返同安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一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2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三、对应征青年为达到入伍体检标准,主动自愿做过治疗近视、狐臭、精索静脉曲张和痔疮四类外科手术,且确定为入伍对象的,予以手术费用补助。镇(街)征集的入伍对象相关手术所需经费,由各镇(街)统一安排;高等院校征集的入伍对象相关手术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四、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同安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同安辖区企业单位接收安置。

五、鼓励同安籍入伍的退役士兵参加我区社区工作者招考,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笔试加5分;对全日制大专学历的,笔试加3分。此政策自退出现役三年内可享受。

六、鼓励同安辖区内高等院校征集大学生士兵入伍,按照征集人数每人2500元的标准,予以征兵工作奖励及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七、上述征兵优待经费,属区级承担部分的,列入区退役军人局部门预算,由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发放,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属镇(街)承担部分的,由各镇(街)负责安排并发放。当年度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由区征兵办负责提供。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征集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厦同政〔20149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99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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