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范围的通知

厦府办〔2019〕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民宗局:

为更加有效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做好民族与宗教事务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范围,市民宗局不再列入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范围,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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