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忠仑公园一期等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9〕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办忠仑苗圃管理范围红线的批复》(厦府〔1988〕第217号)等有关文件批准,决定征收思明区莲前街道莲顺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4058平方米,征收江头街道蔡塘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338851平方米,上述合计征收集体土地342909平方米作为忠仑公园一期等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办忠仑苗圃管理范围红线的批复》(厦府〔1988〕第217号)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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