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厦海〔2019〕30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区财政局,思明区、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为贯彻《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49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等部署要求,加快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市海洋发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
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根据《厦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为推进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厦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水产品生产、初级加工、捕捞和海上收购等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补助条件:水产品生产主体按要求纳入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按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电子化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生产过程、加工过程、捕捞过程、收购过程、销售管理等追溯信息),水产品销售上市时附上追溯凭证或电子追溯码,并通过验收审核,实现水产品源头可溯。
(二)补助标准:市级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水产品生产主体每家补助5000元。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负责补助项目的申报、验收和资金监管,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生产主体,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需求报市海洋发展局。
(二)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对各区报送的项目和预算情况进行指导和审核,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将资金下达给各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资金补助生产主体申报表(略)
2、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资金补助生产主体验收申请 表及验收指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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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