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

厦府〔2022〕3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国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的监督管理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的监督管理部门;升挂国旗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等相关管理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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